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关于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
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