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⒈交通事故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⒉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
(一)项外,还增加: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⒊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
(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⒋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