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
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