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
2、
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5、
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
不起诉决定申诉。
10、核对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