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率调整
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能调为3000元
本轮个税法修订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也即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我国现行的个税工薪起征点所得费用扣除额是2007年确定的2000元。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用每月的工资所得先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2000元的起征额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得到应缴的税款。据悉,此前我国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本次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即起征点)的调整,在过去几个月中,产生了多种传闻。有认为2500元,也有认为是3000元。而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据中新网财经频道记者从几个权威途径获得的消息来看,起征点调为3000元应该是较为可信的。
2、累进税率由9级调为7级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一共9级。第一级是扣除起征点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500元至
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起征点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起征点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而本次个税法修订,将会改革9级累进税率。据中新网财经频道从权威部门获悉,本次个税法修订可能会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可能会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有专家估算,受提高起征点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而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显然本次个税法修订完成后,将使得国家的个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地会造成一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应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