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具有非常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生效,不仅要符合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合法的公证程序保障。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
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
进行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