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甲方):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
2、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
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
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安置房屋买卖面积为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4、安置房屋买卖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付款元,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二期(尾款)7万元在该房产两证正式更名过户给乙方后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5、对本房屋以后需要
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时及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