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正在孕期的女方可以离婚,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