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不是指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
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属于
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