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律师表示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但是事实不会这么简单,如果承租人真的诉到法院,出租方不会认定押金条条丢失的事实,而会说“不认可收过到押金、不认可押金条丢失”!
如果出租人这样抗辩,那是否交过押金,就要由承租人来举证了。如果无法举证,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由于押金条丢失,这种情况其实跟没有押金条区别就不大了。
这种情况,还有没有胜诉的机会呢律师分析。
但如果出租方否认收到过押金,那么能否收回押金,就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已交了押金了。以下几种证据,有可能证实押金已付:
1、银行转账凭证。
如果押金和租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类有据可查支付方式来支付的,提供相关转账记录,再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计算,可以计算出押金和租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以此为证,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2、能起到证实支付押金的其它书面证据。
比如前面说的,合同中注意“押金已付”条款,或租金收据、房屋交接文件中有直接或间接证明押金已付的内容。所以押金收据,广义上看,并不限于收据形式,各种书面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都可以起到相应作用。书面证据的效力是比较高的,如果内容比较清楚,通常证明力是比较高的。
3、以录音、短信、微信记录、证人等证据。
如果没有上面说的书面证据,当发现情况不太妙时,就要注意尽量收集其它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