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
失信黑名单的如果想解除则需要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者和解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所谓失信黑名单就是
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
限制消费令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