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
承包经营权,而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
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有
土地使用期限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
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