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实行的是“房、地分管”原则,即房屋权与
土地使用权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且也没有强制性的办理权和使用权登记的规定,因此,存在着很多虽然拥有齐备、合法的房屋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但却
未办理登记的情况。
房产证过户而土地证没过户怎么办,能简单地说可以不可以,只能说如果土地证不过后,会给日后行使相关权利留下瑕疵,或许会影响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