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法院判决。
流程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4、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