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同上)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同上)材料;
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我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到非医保定点医院或诊所治疗,一律不能报销)
大学生医保住院及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大学生凭结算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大学生本人收取。
(2)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月汇总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大学生结算凭证、医疗项目、出院账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申报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3)区县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算申报表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
(4)市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初审意见和汇总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医保办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院校按规定汇总后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给院校,再由院校支付给大学生。
(2)区县医保中心应按月汇总大学生零星报销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零星报销汇总表及结算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后予以支付。
大学生医保办理流程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
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