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
(三)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
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