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婚后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归个人,其余情况归双方。购房一方将该房所有权登记到本人名下,则该房屋为购房一方所有。购房一方将该
房屋所有权登记到另一方名下,则可视为对另一方的个人赠与,归另一方所有。购房一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