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由经办机构审核登记,核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资质,核定缴费基数和行业基准费率,
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缴费电子档案。
2、参保
职工发生工伤,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快报方式上报工伤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
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台账,予以登记。
3、组织材料,由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4、需要
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鉴定伤残等级。
5、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门诊报销持
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履行审批手续。住院报销凭结算单实行网上结算。
6、凭费用审核表、申领资格认定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相关
工伤保险待遇。
7、所有资料备份,存入业务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