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
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
书面劳动合同或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