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
房地产开发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
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
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