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致脸部划伤6cm长度,经治疗留有疤痕,如果瘢痕达到
2cm2,则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瘢痕面积不足
2cm2,则不构成伤残等级。
职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职工工伤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