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情形。此纠纷中,林某就同一套房屋先后与杨某和李某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
2、解决一房二卖的问题,首先应判定多个买卖
合同的效力,其次在存在多个有效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再行判定房屋过户和损害赔偿问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如果存在后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前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同一房屋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后续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并不知晓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后续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此时,先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后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屋出卖人
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我国现行《民法典》及房地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应如何确权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规定,基于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先后、是否实际占有使用等因素,具体判定哪个合同继续履行更为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