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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103条有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2022.06.11

1、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2、期间的重新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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