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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起诉、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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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条规定了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法庭尽心案件审理的日期是确定的,诉讼活动开始即应该按照法庭审理的流程和期限进行下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开庭审理的时间可以推后。延期审理区别于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在诉讼开始后,因特定情况中止诉讼活动,并停止进行后面的诉讼活动。延期审理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是将本案的开庭审理日期推后,但有关的诉讼活动并不因此而停止。延期审理的情形是法定的,因此恢复审理的日期也应由法院进行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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