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
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是要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
《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
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