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经济补偿的
《民法典》规定:定夫妻书面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3.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如夫妻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则承担家事较多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
主张经济补偿。在实践中,以女性主张此类补偿较多。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只能是
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