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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

更新时间:2022.08.0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上面就是工伤保险调整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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