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对于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会
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如果被判刑需要坐牢的话,还是会坐牢的。
在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司法机关仍会按法定程序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则最终仍然会由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
不构成犯罪的,则会被撤销刑事立案、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或被法院判决无罪。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公安局将案件移送
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还要依法审判,如果罪行比较严重还要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