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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首先,等待审判不是刑事诉讼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处罚,两者不能混淆,不能等同。其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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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实刑没有必然关系。 2、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的,判刑是要看案情的,如果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很多人认为取保候审,后面就一定判处缓刑,实际上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当然能够取保在一定程度可能是表明情节相对轻微, 3、但是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多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前期取保,认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结果到法院阶段全部收监,比比皆是,所以即便取保候审也不能掉以轻心和理所当然。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办理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实刑就应当坐牢的。
在国家刑法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判刑没有必然联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允许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缓刑或者管制,但不是绝对的。如果要判处监禁刑罚,司法机关一般不理取保,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说明将判处的刑罚不中,社会风险较低,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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