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
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
法院判决书)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
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
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