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5、
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7、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
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八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
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