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如果被保全人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后,可以强制执行保全的房屋。
2、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
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3)、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