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实际产权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名义产权人手中,实际产权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实际产权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而我国对
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实际产权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根据公示公信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名义产权人为所有权人,一旦名义产权人涉诉,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
6、名义产权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实际产权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名义产权人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