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不主动履行的,在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1、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
3、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加贴封条的的方式予以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至有关的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处分的执行措施。
4、房地产预查封。具体执行方法是:由法院发出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即可转为正式查封。
5、可以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条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在执行员指定的期限之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符合拍卖条件。
6、以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不适合拍卖、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
7、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搜查。
8、对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
采取强制措施。
9、法院可以对已经到期和预期的股息红利采取强制措施。
10、对其他投资收益采取强制措施。
11、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