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遗产以前死亡方可产生。如果继承人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
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第三,如果已经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
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
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中,
代位继承人是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
代位继承权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属于替补继承的性质;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转继承看起来是参加了两个继承关系,但就被转继承人参与继承的继承关系来说,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
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必须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遗产继承关系中才享有实际的继承权,转继承人正是基于对被转继承人的
遗产继承权才得以直接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连续继承的性质。
(2)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3)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它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
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分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