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
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
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