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同村村民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同村村民之间房屋买卖转让行为是合法的。你的问题中的两个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为了防止宅基地超标占用而做出的规定,是国家行政管理性规定,是管理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并不能导致两个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无效。
3、换句话说,A与B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有效的,但因为A村民有两处宅基地了,是超标了,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处罚A村民。但处罚是行政处罚,并不能干预A与B签的房屋买卖
合同的效力,并不能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4、A村民买了B村民的房屋,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去
办理房产证和
土地证过户的,
拆迁补偿款应该由A领取的。B不得要求领取补偿款的,也不得
主张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农村
房产买卖合同的判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