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应当承担无责方的物损评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
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