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因为过失实施了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会成立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