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的流程为: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
(1)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