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我也苏州的,能够看明白您的意思。您与贵单位
签了劳动合同,15天生效个人理解应当是双方签订合同后拿去新城花园酒店劳动局见证时间。以最终劳动局签章见证日期为合同起始期。
2、不知道您签订的是多长时间的合同。个人感觉第17天您应当还在试用期内,所以单位才爽快的批准而且同意发放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应当还没有着手帮你办理社会福利保险之类的东西,所以劳动局那边没有什么纪录。合同解除后,立即就职不会对您产生太大影响。
3、工资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合理缓发,对
合同的解除没有任何影响。
但是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您需要问单位有没有办理“五金一险”,如果已经开始申请或者办理了,那么您离职的时候需要同时办理转关系,否则新单位那边无法在劳动局注册您的资料,尤其是新区、园区政策不一样,转关系麻烦得很。
还有,问清楚单位办理解除合同的人员,大概多少号可以把解除合同的资料传送到
劳动局备案,以便通知新单位及时去劳动局办理您新劳动合同见证、备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