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
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要详细写清
1、租金、压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月付、季付还是年付,压金是一个月还是二个月的租金。
2、租赁日期,从开始到结束,要认真的写清楚。
3、安全协议,双方明确责任,出租方要保证所提供的物品尤其是水电煤要安全,承租方在租期内要保证房屋及物品的使用安全及不得在租期内做违法的事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或其中任一间分租等。
4、物品清单,重要的、主要的物品,如不怕麻烦尽量列详细些。
5、违约金条款,租赁中间双方各自有变化使租赁无法履行等合同中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
6、合同期满是否续租双方都必须提前1个月或2个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
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