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你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