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程结算:法人代表或其
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3日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二、最终结算:1.项目商务经理或成本合约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2.项目成本合约部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3.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成本合约部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4.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报公司成本合约部,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四、特殊情况
1.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过程结算,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2.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3.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成本合约部,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成本合约部签定补充协议,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4.只有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5%以内的,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劳务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这就是建筑劳务分包的付款流程,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