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原因:
(一)因不可抗力使
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二)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三)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四)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五)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路
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
一、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变更或取消;
二、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
合同无法履行;
三、
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
四、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五、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