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这条规定的违纪行为是党员违法《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如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党员的
交通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但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生效的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经过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