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法如下
(一)和解——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
和解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本着自愿、互谅、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建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由于缺乏沟通引起的。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在良好的氛围中通过谈判的方式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以便于在及时解决问题的同时,增进共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二)调解——解决纠纷的温和手段
调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纠纷,通过非国家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主持。促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些事情的认识由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产生较大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的介入,能够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弊得失,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调解还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利于消除双方由于争议形成的对立情绪,使
合同当事人获得双赢的良好局面。
(三)仲裁——解决纠纷的必要补充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发生争议的事项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依据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在
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首先必须有仲裁协议,在经过仲裁之后,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保障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予
以裁决的活动,实际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一些情况下,双方的争执处于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将此纠纷提交到人民法院,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裁判,使当事人之问的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无疑是一个消除纷争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