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拍卖程序首先是申请登记。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挂牌公告。确定内容、期限、方式,办理挂牌、延长挂牌、撤消和停止挂牌及终止挂牌业务,收取挂牌成本费。
三、组织交易。确定交易方式;分别采取协议转让、竞投、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
四、签约成交。中心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交易双方签约,收取交易佣金。然后资金结算。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由中心通过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或外币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划转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