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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待遇如何核定?

更新时间:2022.04.12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的回答为 1、工伤医疗待遇申请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与复印件2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属于门诊治疗的报送: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原始凭证(通过公检法赔偿的可用复印件,须加盖公检法公章)、药品和诊疗项目清单原件,检查报告原件; (4)属于住院治疗的报送:住院费用原始凭证(通过公检法赔偿的可用复印件,须加盖公检法公章),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复印件、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 (5)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跨地区转诊转院的,应事先办理转院申请,经市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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