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还可以委托上述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